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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温恒温槽使用注意事项

更新时间:2026-01-27  |  点击率:50

低温恒温槽使用注意事项

一、环境条件

低温槽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:

1. 室内使用;

2. 温度为5℃~35℃,无剧烈的环境温度变化;

3. 环境温度低于31℃时上限相对湿度为80%,环境温度为35℃时上限相对湿度线性降到67%;

4. 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m;

5. 周围应无影响低温槽使用的振动、磁场(地磁场除外)以及其他冷热辐射的存在;

6. 污染等级2级,周围无高浓度粉尘或腐蚀性气体;

7. 周围无强烈气流,当周围空气需强流动时,气流不应直接吹到低温槽制冷系统进风口和低温槽开口表面。

二、供电条件

为低温槽供电的电源应符合以下条件:

额定电压:交流220V、380V或其他额定电压,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-15%~+10%;额定频率:50Hz或其他额定频率,允许偏离额定值的范围为士2%;b)C允许电网电源上出现典型的瞬态过电压。瞬态过电压的标称等级为GB16895.12-2001规定的脉冲承受电压(过电压)类别Ⅱ。

三、供水条件

采用水冷却的低温槽,冷却水应满足下列条件:

1.进水温度:不应大于35℃,无明显的水温剧烈变化;

2.进水压力:0.1MPa~0.3MPa,无明显的水压剧烈变化;

3.总硬度:不应大于4mmol/1,应满足工业锅炉用水水质标准。

四、液体传热介质选择

使用与工作温度范围和产品分类相适应的液体传热介质,如水、乙醇水溶液或无水乙醇、硅油、矿物油等,其中水介质的总硬度不应大于4mmol/,满足工业锅炉用水水质标准。液体传热介质在 环境条件下的沸点,应比制造商规定的上限工作温度高5℃以上,且无明显油烟形成。  在较低工作温度试验时,液体传热介质在工作温度范围内的运动黏度不应大于30mm'/s。在150℃以上工作温度条件试验时,液体传热介质的比热容不应大于2.5kJ/(kg·K),运动黏度不应小于1 mm'/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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